2025年池州市文旅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丨春游江淮

新浪安徽
关注为进一步适应新媒体时代文旅宣传营销的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宣传推广池州文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池州文旅营销队伍,提升“山水池州·灵秀九华”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本着尊重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新闻媒体和抖音、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快手等自媒体账号发布作品的创作者。
二 奖励范围
(一)在19家中央新闻单位所属媒体(见附件)和中国旅游报发表的文章、图片和视频作品(含报纸、网站、微博、视频号、抖音、客户端及公众号等)宣传池州文化旅游;
(二)通过自媒体账号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和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小红书、腾讯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宣传池州文化旅游;
(三)因工作需要征集被采用的相关图片、视频素材及文章。
三 宣传内容
景区景点、酒店民宿、文创产品、红色文化、文物古迹、非遗民俗、文化艺术、特色美食、土特产品、旅游攻略、旅游线路、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与池州文化旅游宣传相关的文章、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四 奖励标准
(一)新闻媒体官方账号
被中央新闻单位媒体和中国旅游报采用,每条奖励1000元。
(二)新闻单位分支机构
被中央新闻单位省级分支机构采用,每条奖励500元。
(三)短视频类自媒体账号
自主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腾讯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单条短视频,按点赞量兑现奖励金额。被安徽文旅新媒体采用或与池州文化旅游抖音号共创成功,基础稿费100元,同时享受本条累计奖励。

(四)其他类自媒体账号
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单篇文章或攻略,按阅读量兑现奖励金额。

(五)工作相关征集作品
根据工作需要征集图片、视频素材和文章等原创且有版权被采用的给予奖励。

(六)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如果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领取奖金后,自行在全部创作者中进行分配,否则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第一申报人承担,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五 奖励申报
(一)申报方式
奖励采用申报制,由作者对照奖励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申报,报送邮箱为:lvfazhongxin@126.com。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下季度的前5天。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除了提供对应奖励标准要求的相关个人账号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发表作品的报纸、链接、截图外,必须提供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原始素材(未提交者视为申报无效)。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未提供完整原始素材或超过申报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申报者需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局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用于宣传推广,无需另行通知申报者。
六 审核程序及资金分配
(一)审核程序
申报结束后由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与文旅关联度、作品质量、再次利用等综合因素对申报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提交局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我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于30天内兑现奖励。
(二)资金分配
1、全年设立奖励资金总额3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表。


2、实行总量控制,季度奖金总额用完为止。若某类别奖金有剩余,则调剂至其他不足的类别;若多个类别不足,则剩余奖金按均等原则分配。
3、个人季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税前)。
七 相关要求
(一)内容要求。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池州文旅特色,有利于后期修改、剪辑后再次传播使用。在抖音平台发布作品,带上“趣游池州”话题,其他平台作品带上“池州文旅”话题。
(二)素材要求。图片:统一为彩色JPG格式、大小不小于5M,长边不得低于3000像素;视频:要求原始画面,视频尺寸分辨率横屏为1920×1080以上,竖屏为540×960以上,画面稳定,画质清晰,无水印、无LOGO、无背景音乐。
(三)版权要求。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市文旅局无偿用于宣传推广,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创作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并承担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我局无偿用于宣传推广,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
八 附则
(一)单独合作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三)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中央新闻单位名单(共19家)
人民日报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中国经济周刊》),新华通讯社(《新华社》、《参考消息》、《瞭望》、《半月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电台、各频道)、求是杂志社(《求是》杂志),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社(《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社(《中国日报》、《中国商业周刊》、《21世纪报》),科技日报社(《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社(《人民政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报》),学习时报社(《学习时报》),工人日报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社(《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社(《农民日报》),法治日报社(《法治日报》),中国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