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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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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资格

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持有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该地块的《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的复印件(加盖《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中报告人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挂牌条件

①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亩。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②该项目建成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④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⑤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⑥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⑧、项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四、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挂牌截止时间是2020年4月2日下午16时止。

2、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西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设计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3、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来源: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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