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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如何分摊?安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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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近日发通知,明确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相关事项。

原标题: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如何分摊?安徽明确

安徽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近日发通知,明确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相关事项。在极端高温严寒天气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期,为保障居民、农业、工商业电力供应,确需从省外应急购电的,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受极端高温天气影响,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电力供应极度紧张,实测最高负荷较去年增长16.2%,比全省常规电力供应能力高出980万千瓦。为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国家跨省电力交易规则,通过省间协议、省间现货市场交易、省间临时互济、跨省应急调度等多种方式购电,为全省顺利通过两轮高温大负荷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在通知中明确,在极端高温严寒天气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期,为保障居民、农业、工商业电力供应,确需从省外应急购电的,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当月发生的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原则上按当月全体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分摊,与当月工商业电费同步发行回收,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中注明“应急跨省购电费”。

考虑到用户承受能力,对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签订“应急跨省购电费”缓缴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缴纳,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电网企业在分摊“应急跨省购电费”时,应事先通过线上和线下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告知广大用户,确保用户知情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章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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