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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2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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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合肥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新规将从7月2日开始实施。

原标题:合肥: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2035元

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合肥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新规将从7月2日开始实施。未来三年内,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与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统一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35元。

根据方案,保障对象将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则是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根据方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与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统一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3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全市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根据方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将遵从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查验(审核)相关资料、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审批)申报材料的程序办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对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

此外,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养育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樊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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