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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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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5日,《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历时一年,数易其稿,经亳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作为亳州市第一部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必将为优化旅游环境、促进亳州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标题: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11月25日,《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历时一年,数易其稿,经亳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作为亳州市第一部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必将为优化旅游环境、促进亳州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全域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区域旅游协作。《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和支持,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

《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发挥旅游协会与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旅游公益活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全域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条例》第十三条,要求政府制定有利于全域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在业态培育上,把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作为重中之重。《条例》还专门对乡村旅游提出了要求,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旅游经营活动。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规划,制定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特色旅游小镇。鼓励和支持利用自有资源、乡村特色资源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另外,《条例》还对旅游惠民进行了规定,惠民主要体现在降低门票价格上。条例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政府投资主办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公共场馆,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坤介绍,《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五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必将为优化旅游环境、促进亳州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将建立旅游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健全综合协调、项目推进、联合执法、旅游安全管理等工作机制,精心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分解措施,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具体部署,着力加强旅游业的综合统筹。各县区政府将统筹制定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拿出相应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旅游业发展。

《条例》实施后,亳州市政府将对部门和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困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勤利 文/摄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 刘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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