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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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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幕。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

原标题:安徽拟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幕。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根据《修改二稿》,我省将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绿色建筑参加绿色建筑奖项评选。

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

为进一步细化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要求,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进程,《修改二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编制计划,推动既有民用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维修、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开展节能改造,鼓励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

鼓励绿色建筑参加评选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鼓励优秀绿色建筑参加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评选,有利于发挥优秀绿色建筑示范带动作用,激励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修改二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参加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评选。(记者 汪乔 史睿雯)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卫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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