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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零时起 长江三桥实行收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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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了解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收费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21〕22号),决定设立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收费站对收费范围内的过往车辆实行收费通行。

原标题:10月15日零时起 长江三桥实行收费通行

9月15日,记者从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了解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收费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21〕22号),决定设立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收费站对收费范围内的过往车辆实行收费通行。

据介绍,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收费站位于鸠江区二坝镇境内长江三桥公路里程K0+270处。项目由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不挪作他用。从10月15日零时起(以车辆经过收费站时间为准)开始收费,收费期限暂定5年。

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执行。其中,核定载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微型、小型客车,收费标准为20元/车次,核定载人数大于等于10人小于等于19人的中型客车以及乘用车列车,收费标准为40元/车次,核定载人数小于等于39人的大型客车,收费标准为60元/车次,核定载人数大于等于40人的大型客车,收费标准为80元/车次。货车则根据车轴、车长以及最大允许总重量等分类标准,单次通行费从20元到100元不等,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同类型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现阶段,由于芜湖长江三桥公路桥上下桥口接入市政道路且桥面未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黄牌货车、行人、非机动车禁止上桥通行,违法通行车辆将由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据了解,此次芜湖长江三桥收费除国家政策明确予以减免以及市财政全额补贴外的车辆均纳入收费范围,持有安徽交通卡或外省电子支付卡支付通行费的车辆按规定给予通行费优惠。

其中,国家政策明确的免收通行费车辆范围具体为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符合国家运输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政策的车辆;按国家规定及经省政府批准免征通行费的其他机动车辆。

市财政全额补贴的车辆范围及期限为:芜湖籍(车牌为皖B)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芜湖籍(车牌为皖B)公交车(含城际公交车)。 

大江晚报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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