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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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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19〕88号)要求,现将2020年全年各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和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通报如下:

原标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通报2020年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19〕88号)要求,现将2020年全年各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和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通报如下:

2020年各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

2020年,我省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赔付因子超标累计116次,产生赔付金共8600万元;断面水质提升累计458次,产生补偿金25700万元。

2020年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

宿州市获得生态补偿金1300万元,淮北、蚌埠市分别支付污染赔付金100、2800万元。

按照省财政厅、原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0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罗管闸省控断面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2020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罗管闸省控断面监测结果

根据《办法》确定的补偿方案,经测算,2020年罗管闸断面补偿指数为0.723,小于1。根据省政府《研究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第107号会议纪要及《办法》的具体要求,下游合肥市将补偿资金拨付给六安市。

备注:与2011—2013三年均值(基本限值)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分别下降9.4%、45.1%、38.2%,但总氮年均值上升33.7%。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责任编辑:刘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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