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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江三桥实施收费经营 期限暂定5年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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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芜湖长江三桥实施收费经营 期限暂定5年

省政府近日正式批复《关于商合杭铁路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桥及接线工程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芜政〔2020〕47号),明确芜湖长江三桥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批复明确,芜湖长江三桥收费标准参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格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规定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 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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