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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取消的餐饮合同 定金该不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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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很多家庭在2019年底就开始预订了春节年夜饭、生日宴、婚宴等大型筵席。不少酒店不止要求交20%的定金,甚至还会要求付全款

很多家庭在2019年底就开始预订了春节年夜饭、生日宴、婚宴等大型筵席。不少酒店不止要求交20%的定金,甚至还会要求付全款。但受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消费者取消了宴会订单。对于因疫情取消的订餐的,很多酒店给予了退款。但也有酒店拒绝退还,认为酒店已经为宴会购买了大量食材、预定了其他装饰等,定金或预付款不能全部退还给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承担一部分损失。

案例解析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将此次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鉴于此次疫情对餐饮行业也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因本次疫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酒店和消费者共同承担,消费者预定的年夜饭取消可能会造成酒店购买的部分新鲜食材损失,但酒店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也不能要求消费者承担部分损失。对于预定期比较长的筵席,酒店并没有新鲜食材的损失,应当全部退款。

消费者要求退订筵席的应及时通知酒店,避免酒店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因消费者未及时通知的原因造成酒店损失的,消费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律师专业建议:如消费者因本次疫情取消餐饮合同,遇到酒店拒绝退还定金的行为,建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采取以下方式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维权时建议收集以下证据:1、可以证明对方的身份情况的企业注册信息、微信号或其他平台账号;2、平台购买记录以及小票、发票;3、聊天记录以及转款记录;4、通话记录;5、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消费者应尽量以合法手段全面充分获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李霆律师,研究领域主要为行政法、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合同纠纷等。现任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安徽省住建厅法律咨询服务专家、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专家库专家、安徽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合肥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消费者权益维权律师团成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在任合肥市消费者权益维权律师团成员期间,多次参与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合肥市消保委领导及当事人好评。

来源: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责任编辑 杨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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