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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标识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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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2月17日,邹某在某超市购买了“男式休闲裤”3条,单价为230元,总金额为690元。该产品标签上标注“成分:65%棉、35%聚酯纤维”。邹某觉得休闲裤的品质与之前所购同类型裤子明显不同,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该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纤维成分含量:43.6%棉、56.4%聚酯纤维(含微量其他纤维),邹某向某超市要求三倍赔偿。

2019年2月17日,邹某在某超市购买了“男式休闲裤”3条,单价为230元,总金额为690元。该产品标签上标注“成分:65%棉、35%聚酯纤维”。邹某觉得休闲裤的品质与之前所购同类型裤子明显不同,遂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该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纤维成分含量:43.6%棉、56.4%聚酯纤维(含微量其他纤维),邹某向某超市要求三倍赔偿。

案例分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了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涉案产品的真实信息并保证产品质量。本案中,某超市销售的涉案产品成分标注与检测结果不符、差距较大,销售的涉案产品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表明的质量状况,其行为已构成对邹某某的欺诈,邹某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三倍赔偿。

律师专业建议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邹某某有四种方式解决其次销售纠纷:(一)邹某某可以与某超市进行和解,要求退还、更换和赔偿;(二)邹某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请求调解。拨打12315投诉,也可以登陆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登录网站后,点击右上角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然后点击“我要投诉”,在同意投诉须知后按照要求填写被投诉人的相应信息即可;(三)邹某某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可以拨打12315、12345、12318、12348电话进行举报。(四)邹某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超市返还涉案产品货款690元,并要求该司按涉案产品价款三倍的金额增加赔偿2070元。

附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律师简介

邹彬律师,男,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为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级律师职称。邹彬律师目前担任合肥市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法制办群众公议员、安徽刑事法律援助团律师、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团员。踏入社会后,为安徽锦弘集团、安徽蓝天集团、安徽江北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天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中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城宏达农机汽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等企业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诉讼及非诉讼实务经验及庭审辩论技巧和谈判调解技巧,通过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等方式方法为各类企业和自然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事务、合同事务、债务清收、股权转让、破产管理、劳动争议、人身损害。

本人认为:通过严谨的法律推理,精辟的法律分析、论证解决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过程是一种职业上的快乐与成就,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个案件。

座右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立约以诚,履约以信。

来源: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责任编辑 杨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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