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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山取土洗砂 2141平方米山体被完全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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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8日,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汪某才、黄某国等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1月8日,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汪某才、黄某国等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共同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赔偿费用、鉴定费用18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2018年3月期间,岳西县头陀镇村民汪某才、黄某国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共谋开设一座洗砂场,同时找到郑某进,准备在郑某进的山场挖土洗砂。七人共同出资,先后购买洗砂机、铲车等设备,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始非法挖山取土洗砂销售。至2018年10月,共销售砂料8386.5立方米,销售金额达525382元。

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封存成品沙1228.6立方米,经岳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110574元。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6地质队鉴定,该山场开采物为强风化斜长片麻岩。七名被告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面积为2141平方米的山体完全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

为进一步查清汪某才等人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岳西县检察院聘请环境学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等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七人非法采矿造成表层土壤、林木资源、空气质量、水土保持、边坡稳定等生态功能损失,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76536.8元,并应支付相关评估事务性费用1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统一审判组织审理。因此,这起案件中的七名被告在承担非法采矿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案的起诉,彰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检察担当和为护卫青山绿水贡献法治力量的决心。

今年以来,岳西县检察院围绕治林、治矿、治水、治污等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共立案破坏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20人,起诉3件10人,其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汪红菇 记者 周国庆)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王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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